烏臺詩案之始末
報告人:資料處理科 二年一班 柯永誠
前言:
表一:5W1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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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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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緣起:
熙寧變法
熙寧變法,又作王安石變法、熙豐變法,指北宋大臣王安石推動的、並由宋神宗推行的新政,旨在消除北宋建國以來積弊的一場改革。新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庫的收入,但是在施行過程中對人民造成了很多額外負擔,並遭到保守派舊黨的激烈反對,造成了新舊黨爭。新法最終一度被廢除,但一些好的措施最終還是保留了下來,直至宋亡。
北宋中葉以後,內部方面,政府官員數目持續膨脹:真宗景德年間(1004年-1007年)內外官已達一萬多人,仁宗皇祐年間(1049年-1053年)達兩萬多人,「十倍於國初」,導致冗官、冗費激增。執政大臣多「榻茸常材,斗筲小器」,而「班僅庶僚,非有殊跡,亦被橫賜」,保守主義盛行,不得不與豪強地主妥協,土地兼併日益嚴重。土地兼併令農民轉職軍旅,使得軍隊人數激增。北宋初年給予軍、公人員極大優惠和特權,可免除差役和賦稅。對外方面,對遼、西夏等國的戰爭,仁宗慶曆年間(1041年-1048年)軍隊人數是一百二十五萬九千人,使得軍事費用增加,「養兵之費,在天下據七八」。將不專兵和軍紀不明,使宋軍嚴重缺乏訓練,終日「遊戲於廛市間,以鬻巧誘畫為業,衣服舉措不類軍兵」,「衛兵入宿,不自持被,而使人持之;禁兵給糧,不自荷,而僱人荷之。」。英宗治平二年(1065年),歲入達一億一千六百一十三萬之巨,官費、軍費等支出卻達一億二千零三十四萬,很明顯是入不敷出;使得國庫空虛,人民生活壓力更加沉重。真宗朝有李順、張余等領導益州賊亂,之後持續爆發小規模的匪亂,「一年多如一年,一火(伙)強如一火」。
神宗熙寧元年(1068年),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:「當今治國之道,當以何為先?」王安石答:「以擇術為始。」熙寧二年(1069年),宋神宗問王安石:「不知卿所施設,以何為先?」王安石答:「變風俗,立法度,方今所急也。凡欲美風俗,在長君子、消小人,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……」同年二月,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,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。翰林學士范鎮認為,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,然「少取與多取,猶五十步與百步」。七、八月間,范純仁上書神宗,公開指責安石「掊克財利」、舍「堯舜知人安民之道」;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彈劾王安石巧詐,說他「置諸宰輔,天下必受其禍」。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,神宗說:「更張法制,於士大夫誠多不悅,然與百姓何所不便?」文彥博說:「為與士大夫治天下,非與百姓治天下。」第二年,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——〈與王介甫書〉責難王安石「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,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」,「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」,「今介甫為政,盡變更祖宗舊法,先者後之,上者下之,右者左之,成者毀滅之,棄者取之,矻矻焉窮日力,繼之以夜不得息。……」,「今介甫為政,首建制置條例司,大講財利之事,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,淮,欲盡奪商賈之利,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,使人愁痛,你子不相見,兄弟妻子離散。……」,「或所見小異,微言新令之便者,介甫輒艴然加怒,或詬罵以辱之,或言於上而逐之,不待其辭之畢也。明主寬容如此,而介甫拒諫乃爾,無乃不足於恕乎!」;列舉實施新法「侵官」、「生事」、「征利」、「拒諫」、「致怨」等弊端,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、恢復舊制。王安石則寫了〈答司馬諫議書〉回覆司馬光:「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,未能助上大有為、以膏澤斯民,則某知罪矣;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,守前所為而已,則非某之所敢知。」後來司馬光與王安石完全決裂,司馬光辭官隱居洛陽、專心撰寫《資治通鑑》。
表二:熙寧變法具體改變內容
經濟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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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置三司條例司、均輸法、青苗法、農田水利法、免役法、方田均稅法、市易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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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事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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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甲法、裁兵法、置將法、保馬法、軍器監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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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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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學三舍法、貢舉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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罷新法
元豐八年(1085年),支持變法的神宗病逝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年)司馬光執政,盡廢新法,蘇軾、范純仁等人皆曰不可,溫公執意而行,「熙寧變法」以司馬光的「元祐更化」結束。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,同年九月,司馬光病逝。史載王安石退居金陵時「聞朝廷變其法,夷然不以爲意;及聞罷助役,復差役,愕然失聲曰:『亦罷及此乎?』良久曰:『此法終不可罷也。』」元佑元年二月,罷青苗法。到了三月,范純仁以國用不足,請復之。八月,司馬光奏稱:「散青苗本為利民。」
蘇軾在反對免役法時說,「自古役人之必用鄉戶,猶食之必用五穀……行地之必用牛馬,雖其間或有以它物充代,然終為天下所可常行」;還說「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,以從官於四方者,宣力之餘,亦欲取樂……若廚傅蕭然,則似危邦之陋風,恐非太平之聖觀」,但是後來蘇軾又認為免役法確實可行,他在《與滕達道書》中承認,「吾齊新法之初,輒守偏見,至有異同之論。雖此心耿耿,歸於憂國;而所言差謬,少有中理者……回視向之所執,益覺疏矣」,十餘年後元祐更化時,蘇軾反對司馬光廢除免役法,他說「專欲變熙寧之法,不復較量利害,參用所長」。
哲宗元祐元年(1086年),在宣仁太后主導下,致力於恢復祖宗舊制,「凡熙寧以來政事弗便者,次第罷之」。支持變法者被稱之為「元豐黨人」,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「元祐黨人」。宣仁太后死後,哲宗親政,隨即廢除舊法,恢復神宗的新法,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,不可自拔。
二、
烏臺詩案
烏臺詩案的起因是蘇軾不贊成王安石的變法,便多次上書宋神宗,他對神宗的上書中表明自已的立場,不贊成變法,且請求神宗立馬制止變法。而神宗當時已經嘗到了變法帶來的一些甜頭,所以並沒有對蘇軾的上書採取意見。蘇軾見上書未果,便希望離開這個朝野政壇,便請求外任。獲得批准後,他先是在杭州做了通判,三年後,又到密州、徐州、湖州等地任知州。
蘇軾在由徐州調往湖州之時,向宋神宗寫的壹道謝表——《湖州謝上表》,而這上表也並不是什麽大事,無非就是說自已過去這麽多年並沒有什麽政績,最後又再敘皇恩浩蕩,本來也沒有什麽,無非就是例行公事說了壹些客套話而已。然而蘇軾卻在上表中加了幾句自已發的牢騷話,說了幾句自己的坎坷遭遇,把平時心中憤慈見諸文字,表示對現在的朝政十分不滿。而這些牢騷話被有心人拿來大做文章,其中有後禦史中丞李定,禦史舒亶、何正臣等人。他們摘取了蘇軾上表中的壹些句子,又收集了壹部分在此之前所作的『牢騷詩』,以此為據,將蘇軾按謗訕新政的罪名逮捕了,而這便是烏臺詩案的起因。
當時有文字獄,但並沒有像蘇軾這般嚴重,倒並不是說蘇軾寫過多少對時政不滿的詩文。其中有壹個原因是蘇軾的性格使當時在朝的不少人對他心有不滿。還有壹個原因便是當時的蘇軾已經代替歐陽修成了文壇領袖,所以他的詩作影響力、傳看度都很大,很容易煽動當時的文人學子,所以有部分人對蘇軾很忌憚。也正是因為這些原因,不管他的詩是言外有意,還是言外無意,都能被人找出影射的問題出來,他們用這些看起來很牽強的言外之意上書彈核蘇軾。
《山村五絕》:『贏得兒童語音好,壹年強半在城中』是在暗諷青苗法
《山村五絕 其三》:『豈是聞韻解忘味,邇來三月食無鹽』是在暗諷鹽法。
《八月十五日看潮》:『東海若知明主意,應教斥鹵變桑田』是在暗諷諷刺朝廷水利之難成。
而上述這些詩文蘇軾也確實承認了有音諷之意,隨後李定便向神宗上告案情的進展,表明蘇軾已全部承認。神宗聽後大怒,他認為這案情絕對不止這麽簡單,他斷定蘇軾還隱瞞了更大的秘密,便問李定可曾對蘇軾用刑,李定說蘇軾是文壇領袖,且名望很高,他的言辭很容易煽動人心,為避人言,所以未曾用刑。神宗神宗大怒,命禦史臺嚴加審查,一定要查出所有人。
之後便查出了司馬光、範鎮、蘇轍、黃庭堅等二十九人有收藏蘇軾暗諷的詩文。而王珪、李定等是打算用這件事來將蘇軾處死的,但神宗壹時不定,因為宋太祖有誓在前,若非是叛逆謀反罪,壹率不得誅殺大臣。
而這個時候,人心便顯露出來了。那些平時與蘇軾交好的,且相互間引為知已的保守派大臣在蘇軾入獄期間,幾乎沒有壹個人替他求情。反倒是那些他們口中稱之為“奸邪”、“小人”、“新進”的那些變法派大臣,紛紛上書為蘇軾求情。這不得不說真是諷刺,但也說的通,雖然當時蘇軾與朝野很多人的政見不合,但也僅僅只是政見不合而已,私下卻並無恩怨。
由於當時很多人為蘇軾求情,甚至還驚動了當時已經病重的曹太後,所以案件的結果並不如王珪所期望的那樣,只是被貶黃州。在烏臺詩案之前,蘇軾是被神宗提名的下任皇帝的宰相,且政績上均有不俗的表現,任過密州知州、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等。而此時蘇軾在詩詞上的大致風格是那種大漠長天揮灑自如,而其在取材、內容上則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。而在烏臺詩案之後,其作品便少有那些致君堯舜的超逸,反倒是多以寫自已對人生的感悟,對自然的敬畏,對天地萬物間的淡泊。而到了晚年,其淡泊曠達的心境就越來越明顯,壹承黃州時期作品的風格,收斂平生心,我運物自閑,以達豁然恬淡——漸老漸熟,乃造平淡。
三、
世事壹場大夢,人生幾度秋涼
在此之前,蘇軾是壹個推崇儒家學說的儒門子弟,那時的他希望在仕途上取得成就,他渴望實現自己的人生抱負。他有儒家所提倡的社會責任感,他深切關注百姓疾苦,甚至在神宗極力提拔他時,他卻提出外任,於是便去了鳳翔,而當時蘇軾給神宗的理由便是只有接近百姓,才能了解百姓最需要什麼。那時的蘇軾甚至還渴望在沙場上一展雄威,“鬢微霜,又何妨!持節雲中,何日遣馮唐?
而烏臺詩案之後,蘇軾突然變了,他再也不是那個對仕途、對人生有著遠大抱負的蘇軾了,他變成了蘇東坡。此後他的文筆從尖銳、憤怒、緊張變成了光輝溫暖、親切識諧。他不再執著於“奮力有當時志世”而是“小舟從此逝,江海寄余生。
所以當他遨遊於赤壁之時,面對“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”,發出“天地之間,物各有主,茍非吾之所有,雖壹毫而莫取”的感嘆,便也可被世人所理解。他飄然獨立,只願做壹只孤鴻:“揀盡寒枝不肯棲,寂寞沙洲冷。”面對起起伏伏的人生,終於能夠風輕雲淡的說出:“也無風雨也無晴”
蘇軾初貶黃州,生活過的極其糟糕,而且他當時的身份只是壹個“貶黃州任團練副使,本州安置,不得簽署公事”的欽犯,家境非常困難。還好當時的黃州太守是壹個性格正直的好人,加上他非常欣賞蘇軾的才華和為人處世的風格,於是便將城東壹塊五十畝左右的土地劃給蘇軾,讓他在此開墾躬耕。而後來他便將這塊地取名為『東坡』且自號東坡居士。至此,那位壹心想實現人生抱負,想在仕途上有所成就的蘇軾離我們遠去,而那位在自然山水、天地萬物中感悟人生的蘇東坡便向我們走來了。
四、
相關詩句:
湖州謝上表
臣軾言。蒙恩就移前件差遣,已於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。風俗阜安,在東南號為無事;山水清遠,本朝廷所以優賢。顧惟何人,亦與茲選。臣軾中謝。
伏念臣性資頑鄙,名跡堙微。議論闊疏,文學淺陋。凡人必有一得,而臣獨無寸長。荷先帝之誤恩,擢置三館;蒙陛下之過聽,付以兩州。
非不欲痛自激昂,少酬恩造。而才分所局,有過無功;法令具存,雖勤何補。罪固多矣,臣猶知之。夫何越次之名邦,更許藉資而顯受。顧惟無狀,豈不知恩。此蓋伏遇皇帝陛下,天覆群生,海涵萬族。用人不求其備,嘉善而矜不能。
知其愚不適時,難以追陪新進;察其老不生事,或能收養小民。
而臣頃在錢塘,樂其風土。魚鳥之性,既能自得於江湖;吳越之人,亦安臣之教令。敢不奉法勤職,息訟平刑。上以廣朝廷之仁,下以慰父老之望。臣無任。
蒙皇上厚恩,將臣差往徐州,已於本月二十日到任。湖州風俗富裕安定,在東南地區號稱無事之州。山清水秀,本是朝廷優待賢才的地方。我算什麼人?居然獲得如此厚愛,臣蘇軾先此致謝。
臣蘇軾性情鄙陋,名聲政績都微不可言。議論迂闊粗疏,學識淺陋。每個人都有一技之長,而臣卻無任何長處。受先帝的誤寵,提拔到三館任職,蒙陛下的信任,交給兩州去管理。
臣不是不想努力奮進,報答君恩,只是才力有限,有過無功;法令俱在,臣即使再勤勞也是於事無補。臣的罪過多得很,自己也很清楚。臣憑什麼能越次擔任名邦之職呢?全都是因為遇到了陛下,用人不求其才能具備,表揚好的也能包容不好的。
臣知道自己迂腐不識時務,難以與新進之人共同進步。皇上知道臣年老不會多生事端,或許能保全一方百姓,所以讓臣到湖州任職。
臣之前在杭州時,就喜歡江南的風土之美,在江湖中像魚鳥一樣悠然自得,當地百姓也很聽從臣的教導。既然到了此地,臣怎敢不恪盡職守,奉公守法,上以推廣朝廷的仁義,下以滿足父老百姓的願望。臣無能。
獄中示子由
序篇
一作①:予以事系御史台獄,獄吏稍見侵,自度不能堪,
死獄中,不得一別子由,故和二詩授獄卒梁成,以遺子由。
其一
聖主如天萬物春,小臣愚暗自亡身。
百年未滿先償債,十口無歸更累人。
是處青山可埋骨,他年夜雨獨傷神。
與君世世為兄弟,更結來生未了因。
其二
柏台霜氣夜淒淒,風動琅璫月向低。
夢繞雲山心似鹿,魂飛湯火命如雞。
眼中犀角真吾子,身後牛衣愧老妻。
百歲神遊定何處,桐鄉知葬浙江西。
① 詩序一作:予以事系御史台獄,獄吏稍見侵,自度不能堪,死獄中,不得一別子由,故和二詩授獄卒梁成,以遺子由。
兩首詩都表達了對家人的掛念,第一首通篇都是寫給弟弟蘇轍的,尤其吐露出濃濃的手足深情:身逢盛世,身為微臣的自己卻愚蠢地自蹈死地。中年殞命,算是提前償還了前生的孽債,但是一家老少十多口人,從此就要拖累弟弟來撫養了。一死何足道哉,到處的青山都可以埋葬骨骸,只是當年與弟弟相約夜雨對床的盟誓再也無法實現,此後夜雨瀟瀟的時刻,子由只能獨自傷心了。但願與子由世世代代都做兄弟,把未了的因緣付諸來生!。
蘇軾與弟弟蘇轍不僅在文章創作方面同列"唐宋八大家",現實中更是手足情深,他們有感於唐代詩人韋應物"寧知風雨夜,復此對床眠"的詩句,相約異日功成身退、對床而眠,共享閒居之樂。此時蘇軾自料將死,不免感慨昔日願望,與此同時,"與君世世為兄弟,更結來生未了因"的期望更是感人至深。
第二首是寫給妻兒的,表達對妻子兒女的思念以及對自己的傷懷,除此之外還有對身後事的囑託,"柏台霜氣夜淒淒,風動琅璫月向低",這二句描繪出月光下御史台監獄陰森的側影。漢代御史台多種柏樹,所以又稱柏台(見《漢書·朱博傳》)。琅璫,指屋檐下系的鈴鐸。詩人在不眠的寒夜,想到自己在劊子手屠刀的陰影之下,心中充滿了驚駭之情。
"夢繞雲山心似鹿,魂飛湯火命如雞。"一聯可圈可點,是蘇軾善用比喻的體現,表達出作者心如鹿撞,命運似雞的心情,也是其詩歌的一個重要特點。
最後二句:"百歲神遊定何處?桐鄉知葬浙江西。"作者在這裡自注說:"獄中聞杭湖間民為余作解厄道場者累月,故有此句"。當年蘇軾由京官外放,首先就到杭州任三年通判(地方副長官),在任期間,大有功德於杭州人,因此杭州人民思之不已,為他作道場累月,給了很大的精神安慰。
五、
結語
首先,烏台詩案是一場文字獄,被告是中國的大文豪蘇東坡,因其詩詞的字裡行間內透露著藐視朝廷的意思,新進派們發起了運動,欲置蘇軾於死地而後快,但最終蘇軾並沒有被處以極刑,而是被再次貶官流放,從湖州流放至黃州,但為蘇軾求情者均有所牽連,如駙馬王詵、蘇軾的弟弟蘇轍等。
其次,烏台詩案之所以出現這種結果,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。
第一、蘇軾作為北宋時期的大文豪,有許多人欽慕蘇軾的文采,就連新派的變法者王安石,對蘇軾都抱有深深的惜才之心,王安石也曾上書宋神宗希望不要對蘇軾處以極刑。除此以外還有宰相、曹太后等多人勸阻。
第二、宋神宗本人也並不贊成處斬蘇軾,在烏台詩案的處理上,宋神宗本意也是希望給其一個教訓即可,並未曾想取蘇軾性命。
第三、宋太祖留下來的祖訓,除了出現叛逆造反的大臣以外,朝廷不斬大臣,蘇軾雖然是一代大文豪,但他同樣也是宋神宗時期的一名大臣。
從烏台詩案可以看出,北宋朝廷的刑罰整體而言還是較為寬鬆的。
表三:九宮格主題重點表
1背景
1.
蘇軾為當時的後進
2.
主考官:歐陽脩
3.
王安石熙寧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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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新舊黨爭
新:王安石
舊:蘇軾、歐陽脩、司馬光等人
文字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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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蘇軾因到任後上書湖州謝上表,被朝中大臣加油添醋後,而被神宗判定處死
(後來於1079年8月左右入獄,被關押103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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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與烏臺詩案有關的作品:
1.
湖州謝上表
2.
獄中示子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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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臺詩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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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文章被彈劾
à山村五絕
à八月十五日看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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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影響:繼歐陽脩文風成為當時的大文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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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影響:蘇軾晚年風格大變,由早年的豪放派改為漸老漸熟,乃造平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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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宋太祖遺留祖訓
除出現叛逆造反之大臣外,不得隨意斬殺朝廷大臣,
以及在當時太皇太后曹氏、王安禮等人出面力挽,神宗動心,蘇軾終免一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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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:北宋朝帝王年表
表四:北宋朝帝王年表
帝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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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位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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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位末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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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太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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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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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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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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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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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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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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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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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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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宗
|
1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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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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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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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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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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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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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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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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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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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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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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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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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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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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欽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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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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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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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請Google「小柯 台中家商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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